侵占罪如何认定?
非法占有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寄存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属于自己,数额较大,拒绝返还的行为。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其区别主要在于盗窃罪是暗中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时财物不受人的控制。 另一方面,侵占罪是行为人受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时,被劫持的物品当时已经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种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仅限于公共财产,不是房地产,侵占罪不仅是公共财产,也可以是个人财产,包括房地产
2、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并侵占他人财物的,就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一。 贪污罪体现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物品的便利条件。 侵占罪中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影响该罪的成立。